2012/6/21
「縣市區域計畫」的核心功能與目的
各縣市依「資源保育」、「環境緩衝」與「開發」等不同土地使用之目的,建構各縣市整體土地使用計畫之框架,以做為相關部門計畫、公共建設投資及民間開發計畫研擬之參考藍圖:
檢視具高環境敏感性質之範圍,如土石流潛勢溪流、坡地崩坍或森林保安等地區,土地使用之目的以資源保育為主,應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必要開發;
低環境敏感性質的範圍,如緩坡無危險性之山坡地,做為保育地區與都市開發間之緩衝帶,並視需求可進行低度開發;
已開發或缺乏有效利用之土地,應給予指認再發展計畫之範圍、區位或發展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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