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國土空間發展策略 (CEPD) |
從過去1980年代所談的國土綜合計畫,演變到後來的國土計畫法,台灣的行政體系試圖去建構一套最上位的國土規劃法令基礎。然而,十數年來,台灣經歷了多少風災、水災,每一次災害過後,山林保育、國土規劃、治山防洪等口號一再地被提出,落實了多少?當水利、水保部門,喊著要水土保持、山林保育,一方面地方政府大力促銷高山水密桃、高山梨、高麗菜;另一方面,觀光單位促銷高山休閒旅遊、溫泉區觀光,致使民宿、飯店猛蓋。那麼,回過頭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是保育為先?還是經濟發展為先?官方說法一定是:我們會做好水土保持、廢污水回收、行水區不准蓋建物、高山地區申請建照需嚴格申請等,我們會發展與保育並重。
然而,我們看到得並不是這樣。
我們是不是需要一部國土計畫法?各方尚有許多爭論。但現行的法令法規都無法確實落實了,再有更多的法條,真的就可以有效管制嗎?更多的法條往往是限制了更多創意的思考以及徒增行政程序的繁瑣,對於實質的空間引導與發展管制,反而是沒有太大效果。
這就要回到,什麼是大家所謂的國土規劃?山林保育是國土規劃、地層下陷也是國土規劃;土石流整治、流域治理是國土規劃、三都十五縣、地方自治也是國土規劃。如果各方所謂的國土規劃通通納入未來的國土計畫法,那麼國土計畫法可謂是攸關台灣未來發展的重要基本大法,一旦通過,現行的水利法、水土保持法、地方自治法、環境影響評估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都可能有法令規範重疊的部分,國土計畫法的訂定不可不慎!
除了可能的國土計畫法規的訂定,未來有沒有可能有掌管國土規劃的主要權責單位?這端看政府當局是否有認真看待「國土規劃」這個課題。目前台灣的國土規劃實際作業的單位隸屬於營建署下的四級行政單位,層級過低無法整合其他相關部會,因為「規劃」正是一門整合不同專業領域以謀求一個問題最佳解決方案的學問,當沒有足夠的行政位階正當性,很難達到各部會橫向溝通協調的目的,這就要靠領導者是否有決心要做好台灣的國土規劃!提升位階、賦予特定的權責,全面整合台灣的國土規劃相關部會。
成立國土規劃專責單位,負責業務執掌至少應包括:國土監測與預警(monitoring and wearly warning system)、國土復育及保育(rehabilitation and conservation)、國土課題研究與發展(physical and spatial planning subjects)、行政業務協調與法令監督等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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