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土計畫法立法之推動始於八十二年七月行政院所頒布實施的「振興經濟方案」,其內容指示經建會檢討並修訂當時「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及研擬「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至今已歷經逾十八年但仍尚未立法成功。其間,並由於社會、經濟及環境等因素及時空變遷之影響,除了本法立法名稱有所演進外,其所規範的實質內容與計畫課題也隨之而增補。近年,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所造成對人類社會的衝擊,於本法草案總說明中即指出:...「未來國土空間發展,應以符合永續發展之世界趨勢,並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為目標,故亟需整合土地使用計畫及審議之體系。」
歐盟、英國及荷蘭等國,近年皆以「空間規劃」為因應氣候變遷挑戰之重要策略。本文以九十八年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之國土計畫法(草案)為研究對象,企圖探討未來各級國土計畫應如何在實質空間規劃面,以及,計畫擬訂程序面上,回應氣候變遷的「減量」與「調適」課題。期待能為未來國土規劃相關法令訂定與各級國土計畫擬訂,提出原則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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