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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水利署 |
為因應氣候變遷下極端降雨的天氣型態,若要提高都市下水道設計的防洪頻率,據營建署(2008)初步估計:將目前六成一的五年暴雨頻率雨水下水道普及率提高至百分之百,就要再花八百億元,若再提高下水道設計標準,建設工期將逾三十年。由此可知,若將其經濟效益及時間成本納入考量後,非常難以推行。
因應氣候變遷極端事件的發生機率提高,目前可立即行動的因應之道應是提高都市區內人行道、街道鋪面之透水率,增加透水性建材之使用及地下水的入滲量,並設計都會區內的人工濕地公園、滯洪池等設施,緩和當極端降雨事件發生後都會區內的排水量。目前據統計,台北市僅0.25%人行道鋪面做透水性工法處理,將都市化地區內所產生的逕流(run-off)就地消化處理,而非排入區域排水系統;其所貯留的水體除可供公園澆灌使用,並調節都市內的熱島效應。如此的治水方式,另一方面相對的也提高了堤防工程上的防護標準。
都市建成區的滯洪功能以及限制新開發區的逕流量不得排出,是達成整體流域逕流總量管制目標很關鍵的策略手段。其牽涉的相關都市計畫法令、建築法規的修正及調整亦是課不容緩。對於既成的建成區域,公部門應在進行都市環境改造如公有停車場改建、人行道及街道鋪面更新的同時,使用透水性建材,並配合新建之建築量體必須自行吸收所產生的地面逕流的規範,逐步改善都市內的不透水面積與強化區域內地表的含水能力。
改變傳統治水思維以及調整都市、建築空間的規劃設計型態,將會是當前我們面對氣候變遷的衝擊下,所能執行的最佳無悔調適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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