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5

內政部修正通過「區域計畫法」

綜合計畫組 發布日期:2013-10-11

內政部於今(9)日部務會報通過「區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區域計畫包括全國區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2層級,並修正健全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及民眾參與等機制。 內政部表示,「區域計畫法」自63年1月31日公布施行後,僅於89年1月26日作部分條文修正,考量部分內容已不符合現今政策需求、環境變遷及社會期待,國土計畫法又尚未審議通過,故本次配合99年6月15日公告實施「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推動直轄市、縣(市)擬訂區域計畫方案」及行政院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等政策,先就具有急迫性條文進行修正。

內政部指出,因應我國空間發展政策需要,本次修正明定區域計畫包括全國區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2層級。且為維護國土資源之永續利用,明定主管機關擬訂區域計畫時,應就區域計畫範圍內土地,依據土地資源特性及敏感條件,參照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劃設、劃定、核定或公告之各種保護(育)區範圍,據以劃分為災害、生態、文化景觀、資源利用及其他等5類型環境敏感地區,並授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訂定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使用限制規定。

此外,為健全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機制,本次明定全國區域計畫中,應擬定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及開發利用區位之指導原則,並得於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中,依指導原則劃設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及開發利用區位,以強化計畫引導發展之目的。另配合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之實施,未來除跨二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涉填海造地或具性質特殊,例如:國防、環境敏感地區、高污染性事業及依行政院核定之自由經濟示範區或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較為適當等之開發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機關外,其餘皆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審議機關。又考量大規模開發許可案件,申請人對於開發計畫之細部規劃配置、財務資金或開發期程等,於申請初期恐難一併提出,或是申請鄰避性設施開發案件,例如:環保、殯葬設施等,宜先評估區位適宜性、整體發展政策或環境保護對策,所以也增訂分階段申請開發許可之規定。

內政部表示,「區域計畫法」目前未有民眾參與規定,為加強民眾參與機制,本次也修正明定區域計畫於擬訂或變更過程應舉辦座談會或其他適當方法廣徵意見,作為擬訂計畫之參考,並於計畫擬定完成送審議前,應公開展覽及舉行公聽會,提供審議機關參考。另依該法第15條之1規定申請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案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開發計畫申請,審查符合規定後,亦應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行公聽會等程序。
內政部指出,基於政府人力有限,為適度結合民間力量協助公共事務,鼓勵民眾共同監督土地合法使用,本次亦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罰鍰收入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給檢舉人作為獎勵,以期望能透過檢舉獎勵機制加強稽查土地違規使用案件,達到遏止違規使用之效果,維護國土保育及保安。

單位主管:陳繼鳴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580 發稿單位:綜合計畫組





















2013/6/12

嚴防世紀災難 彭博推防災計畫

〔中央社〕報告指出,類似珊迪(Sandy)的超級風暴未來將更頻繁的侵襲紐約市,可能在本世紀中讓紐約蒙受鉅額災損。紐約市長彭博今天公布195億美元加強對抗氣候變遷計畫。

超級風暴珊迪去年10月侵襲美東,在紐約奪走43條人命,全美死亡人數更高達約120人。風暴破壞曼哈頓地區一半以上供電網,導致民眾多日無電可用,也癱瘓運輸系統,導致沿海地區數百萬美元災損。

彭博(Michael Bloomberg)今天公布400多頁的紐約市氣候變遷風險報告,並宣布防災計畫,目標確保地下鐵、運輸系統、下水道、供水、醫療照護、能源和食物配送系統未來能為紐約市800萬民眾持續運作。

這份計畫包含250項建議,內容層面包含興建新防洪牆和風暴防護堤,以至升級電力和電訊公共設施。

計畫也希望整治曼哈頓下城區(Lower Manhattan)的濱水區,甚至打算在曼哈頓東區外打造「港口都市」。這項計畫可能成為其他應對氣候變遷問題城市的標準。

彭博警告,到了2050年,類似珊迪這樣的災難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後果。他說,報告預測,紐約市1/4地區都容易淹水。

他說:「我們必須預想未來一切所需。珊迪造成紐約市190億美元災損,經濟活動停擺。我們預測,到了本世紀中葉,類似珊迪的風暴可能讓我們蒙受約900億美元損失。」

彭博表示,部分防災計畫可能引發爭議,特別是可能擋到海景的堤岸。

他堅稱,儘管如此,他亟欲捍衛紐約綿延835公里的海岸線。目前約40萬民眾居住在容易淹水的地區,這裡27萬個工作機會危在旦夕。

他說:「我們無法阻擋大自然,所以如果想拯救生命,捍衛社區存續,我們就必須體認新現實,並與它們共存。」

2013/6/11

規畫紐約報告 重視氣候變遷

記者孟芳紐約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June 07, 2013 11:18 PM

市長彭博7日宣布「規畫紐約市」(PlaNYC)2013年報告,指出紐約市正在朝該規畫中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邁進,不過他說,「去年颶風珊迪說明,伴隨著氣候變化而來的災害威脅如此真實,紐約市必須繼續大力降低對氣候變化產生的負面效應,保護社區和民眾依賴的基礎設施」。

根據報告,在氣候變化方面,紐約市無論是現在還是未來都面臨巨大影響。目前紐約市針對氣候變化採用的兩大策略主要是到2030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超過30%,和加強紐約市社區、自然環境和基礎設施的抗災性。而從2007至今,溫室氣體排放已降低16%;紐約市還刷白了350萬平方米的屋頂,以減少能源消耗,在珊迪颶風後,紐約市氣候小組成立了新的應對項目計畫。

在水路(Waterways)方面,報告指出目前紐約市已經大力推動清理工作,特別是在經歷了百年以上密集發展、缺乏災難積水管理和廢水處理後。在過去十年中,紐約市還投入100億元來提高水質量。

報告還涵蓋了該規畫在住房和社區、交通、公園和公共空間、清理棕地(brownfield) 、能源等方面的進展。根據報告,紐約市人口到2030年將達到900萬人,未來如何安置多出來的近100萬人口的住房也將成為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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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5

台灣總體規劃體系與問題

一、 當前台灣的總體計畫類型有哪些?各自負擔什麼樣的功能?


我國目前的總體規劃類型,以所規劃的空間尺度做為區隔可分為:國土層級、跨縣市層級以及縣市層級等類型。國土層級包括:國土綜合發展計畫(內政部)、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經建會)及農村再生總體計畫等(依據農村再生條例);跨縣市層級則有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經建會)、推動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經建會)等;而縣市層級的則有縣市綜合發展計畫、縣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或例如各縣市自行研擬的如:金門縣概念性總體規劃等。

■ 國土空間層級總體計畫

國土層級的總體計畫主要功能做為縣市政府研擬相關計畫的上位計畫或政策擬定的原則依循。以現階段「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而言,其做為國家層級的空間計畫最高指導,並為其下空間計畫體系研擬相關計畫的依據,例如:由營建署研擬跨縣市的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中,即依據「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的指導將全國區分七大區域(北北基、桃竹苗、雲嘉南…等),而此七大區域的規劃又將進一步影響地方縣市區域計畫的規劃內容。
■ 部門總體計畫

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則是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由地方政府所研擬的總體計畫,依據農村再生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指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配合國土計畫及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就直轄市或縣(市)農村發展資源,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以主題式發展構想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可見地方層級的農村再生總體計畫需配合上位的國土計畫及農村再生政策方針,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對地方計畫的審核方式給予核定,而中央並無一全國性的農村再生總體計畫。

■ 跨縣市與縣市層級總體計畫

跨縣市的總體計畫目前由中央政府所研擬,主要功能亦是做為地方縣市研擬相關計畫之指導。以刻正研擬的「花東永續發展策略計畫」為例,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經建會)正以「推動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研擬「花東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做為花蓮縣、台東縣擬訂該縣綜合實施方案內容之上位指導。

最後,縣市層級的總體計畫包含縣市的農村再生總體計畫、縣市綜合實施方案(花蓮縣、台東縣)或縣市政府依據地方自治職權自行研擬的總體規劃(例如金門)等,皆是以縣市行政轄區為範圍而進行的規劃。其功能一為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如:農村再生條例、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而進行計畫之擬定,目的則為承接上位計畫與政策之指導,具體落實於地方層級的施政作為之中;另一功能則為地方縣市首長為履行其政治主張或承諾,將其施政願景、目標與方案等透過總體計畫的研擬有系統的逐步推動,此類型之縣市總體計畫則屬其整體施政計畫中之一環。



二、 對於當代國土規劃而言,各種總體規劃存在什麼樣的意義?有什麼樣的課題?並請研議可能的對策。


■ 國土空間層級總體計畫

各類型的總體計畫在不同空間層級各自扮演其角色與功能。然而所有的總體計畫是否就構成我國當代的國土規劃?顯然答案並非如此簡單。首先,以「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而言,其並無實際的法源依據(制訂國土計畫法的推動已超過19年尚未完成),而是由中央政府以行政做為所研擬的政策計畫,此計畫據稱為我國第三版的國土計畫(有別於之前的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國土綜合開發計畫),然由於無法源依據,是否可據以指導下位計畫的規劃內容不無疑義;另該策略計畫揭櫫多項發展願景、政策目標等,但缺乏如何進一步給予各相關部門的「指導」,以過往發展經驗可知該類計畫內容往往淪為政策性宣示,對各部門的施政並無實質的影響力,從該計畫落實所擬各部門計畫應完成期限與實際狀況的落差,即可驗證。

■ 部門總體計畫

關注農村發展的「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並無全國性的指導計畫,而是由個別地方政府研擬,其中對於所劃設的農村再生發展區內涉及的土地管理與利用,雖於農業再生條例第十七條 中有予以規範,但目前尚未見到在縣市的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中可以如何被實現,是為一隱憂。在國土計畫法(草案)的規劃中,將全國國土區分為四大功能分區,分別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而「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是否可扮演未來國土計畫法中農業發展地區的角色?與目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或未來依國土計畫法施行的分類分級管制規則的關係為何?都有待在未通過國土計畫法前的架構中討論與釐清。
■ 跨縣市與縣市層級總體計畫

考量花東地區發展相對西部而言較為困難,由行政院推動花東永續發展策略之計畫,以擬訂特別條例的形式,對於東部地區的區域發展包含文化、產業、人才教育及財務機制等給予特別法源。在此模式下形成的地區總體計畫,目的為促進特別地區的整體發展,透過該計畫中經核定的綜合實施方案,將由中央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或寬列預算予以補助。相較於其他無法源基礎或財務計畫的總體計畫,此類型的總體計畫循一定管道可獲得經費補助,將較能發揮其計畫之實質效益。

其他由地方縣市所擬定的總體計畫,亦大多為縣市首長的施政計畫,鮮少以當前國土規劃的觀點進行地方層級的國土計畫。原因之一在於我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基本上仍屬於中央集權,全國適用同一套非都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地方政府縱有對當地發展及土地利用有不同的規劃構想,最後審核權限仍屬於中央所管,因此長久以來地方除了都市計畫地區外,非都市地區基本上都缺乏規劃,土地管理往往不符合產業或市場所需,導致過度使用或任其閒置荒廢。

■ 問題與可能對策?

問題1: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權責不明
我國目前最上位的國土計畫以行政院經建會之「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為最高指導原則,並由內政部營建署據此進一步研擬全國區域計畫予以落實該上位計畫之發展策略。經建會與內政部看似互有分工,然而運作上卻產生困難。首先經建會的權責本以跨部會的宏觀角度協調整合各部會的計畫,提出整體國土的空間發展規劃,執行上卻需透過內政部擬定區域計畫才能推動。一方面由經建會所擬的計畫主導性不足,另一方面內政部的計畫又受既有的區域計畫法令所限制,產生國土規劃看似存在卻難以發生實際效用。

可能對策是否能在我國政府體制中確認釐清國土計畫擬定之權責以及與土地利用管理權責之間的關係。國土計畫之擬定機關具有協調與空間發展相關部門的權責,但也必須擔負起國土管理的責任與義務。

問題2:部門總體計畫與整體國土計畫缺乏整合

現行內政部的區域計畫擬定以區域計畫法令為基礎,法令中雖有需提出各部門計畫之規範,但基於內政部的機關權限,卻難以規範至其他部門之計畫,甚至反而需配合相關部門計畫修改本身以擬定的區域計畫內容。以致於總體的空間計畫常受其他計畫干擾與突破,反應在實質空間面上即是土地利用的不連貫與碎裂的現象。

原因可能在於國土空間計畫不受重視,因檢討時程曠日廢時導致規劃內容不符社會現況與需求、違背市場發展趨勢等,總體計畫之運作體制已難滿足社會、產業等各方面發展。如何重建國土空間計畫在我國的政策體制中的威信,必須透過強化規劃領域本身的專業做起,並且在政府體制眾多的「計畫」之下,應儘速建立空間總體計畫的法制化定位(如:通過待審議的國土計畫法),並確認總體計畫與其他部門計畫之間的相互關係等。

另外,空間屬性的總體計畫目的應轉為「整合」而非「指導」部門計畫的發展。以總體計畫對於某一地區的發展提出總體的願景、目標及策略方案等,而這些所提出之願景目標及策略方案皆應與各部門的政策、計畫擬定具一致性,以此總體計畫做為該地區「空間發展」的最高指導原則。

問題3:上位計畫難以指導下位(地方)計畫

由於我國政治民主制度的深化與社會環境的變遷,地方政府與民眾對於公共事務的意見逐受重視。從上位的國家總體計畫到縣市地方政府的總體計畫之間,專業團體或民眾意見參與皆為計畫研擬中重要的環節。然而由於個別計畫研擬的規劃範圍與擬定時間或有先後落差,對於同一類利害相關人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並且地方層級的計畫常在考量地方政治勢力、利益團體等折衝之下形成,以致下位計畫與上位計畫之間的規劃常有落差,而上位計畫難以指導下位計畫的情形。

總體計畫的擬定必須建立更充分、公開的民眾參與機制與管道,使得被規劃的利害相關人在規劃過程中能獲得充足的規劃資訊,並可自由的表達意見。另一方面也必須加強教育民眾對於總體計畫的概念,認知總體計畫對於自身權益的影響為何,鼓勵民眾、各利害相關人等在規劃過程可表達對計畫規劃內容的意見。但若一旦計畫經由公開的程序確認後,民眾也必須有法治的觀念,能夠服從核定公告的計畫,如此才有可能推動國家進一步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網站: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http://www.cepd.gov.tw  

• 推動花東永續發展網站 http://htsd.com.tw/page/ht_002.htm  

• 全國法規資料庫「花東地區發展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A0030242

• 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村再生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M0110017  





2012/7/16

極端氣候侵襲 南非5人喪生

極端氣候侵襲 南非5人喪生

【中央社╱約翰尼斯堡16日專電】

時值南半球冬季,過去數天來,南非遭強烈冷氣團侵襲,東南部與南部許多省份都出現狂風暴雨與大雪罕見天候侵襲,各地災情不斷,救難人員疲於奔命,但仍造成5人喪命。
南非新聞網站「時報即時消息」(Times Live)今天報導指出,近幾天,南非沿海地區飽受狂風和暴雨侵襲,許多地方都傳出淹水災情,低窪地區居民已經被迫緊急疏散、撤離家園。部分地區因為電線被強風吹斷,而陷入停電狀態。
內陸山區則降大雪,主要道路為之中斷。數個位於山區的村莊因大雪封路而面臨斷炊威脅,救難人員正努力將外界援助的糧食和毛毯送入。
報導引述道路交通管理局發言人伊斯梅爾(AshrafIsmail)表示,雖然大雪已於昨天半夜停止,但是因為天候仍然惡劣,道路狀況不佳,今天不得不繼續封閉幾條主要高速公路。
14日,救難人員才成功地從臨近賴索托王國(Lesotho)的山區,救出41名被大雪圍困的登山客。
東部濱海公路一向是知名的觀光景點,但也傳出有12人在大雨中行車,遇上落石的意外,幸好無人傷亡。
這波極端氣候初步估計,至少造成數百萬鍰(約新台幣數千萬元)的損失。
南非氣象局今天發出警告,明天開始氣溫雖會回升,但20日將會有另一波強烈冷氣團侵襲,各地應做好因應措施、嚴陣以待。
伊斯梅爾進一步表示,請全國駕駛人務必隨時收聽氣象廣播,如果發現道路有異狀,必須立即進入加油站休息,以確保人身安全。
【2012/07/16 中央社】